國內受刑人假釋門檻將降低?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及國民黨立委陳雪生上月提案修改《刑法》第77條條文,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犯人假釋門檻放寬,從原本2分之1刑期,調整為服刑滿3分之1即可申請,以解決國內矯正機構人滿為患問題。目前修法草案已於3月在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
根據3月9日立法院會議紀錄,林岱樺和陳雪生在提案中說明,國內監獄近年來大量超額收容,導致收容空間已達到125%以上的爆炸性飽和,進而造成獄政管理負擔升高,問情日益嚴峻,而高雄監獄於2015年發生的犯人挾持典獄長,以及集體自戕事件,即已凸顯矯正機構超額收容及獄政改革落後的嚴重後果。
提案中也提到,目前國內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仍偏高,其中1項原因即是假釋門檻過高,導致實際假釋期間不長,因此即便出獄後再犯遭撤銷假釋,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之嚇阻效果也相對減弱,「實不符合獄政管理之原理邏輯」。
綜上所述,立委認為,假釋制度設計之目的,在於提供更生人避免再次犯罪之機會,「若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釋門檻,修正調整為3分之1,對悛悔有據之初犯者而言,為避免其後3分之2刑期遭撤銷假釋重新服刑,必須節制行為避免再蹈法網,為改過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誘因」;至於2次以上犯罪之累犯者,修正草案則維持3分之2之假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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