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工會今天在台北車站外舉行記者會,提出台鐵局不得溢扣請假時數及加班費應核實計算兩項訴求,更要求勞動部長許銘春親自帶隊突襲勞檢,讓勞檢真正產生效力。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今天表示,台鐵員工過勞已經是全國皆知,今年又有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台鐵局長期整體人力不及多次違反勞基法。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兩項台鐵局明顯違法問題。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指出,日前台鐵局片面發函公告,常日班人員替三班制人員上班12小時,若在兩周內替3個班次,一天可以領3小時加班費,但若在兩週內替4個班次以上,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
蕭農瑀表示,替3個班次有9小時加班費,替4個班次卻僅有4.8個小時加班費,「替3個比替4個還划算」,衍生「加班越多領越少」的怪異狀況,顯見台鐵局就是為了節省加班費、要求台鐵員工做功德。
蕭農瑀說,加班費沒有給足,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4條、32條有關延長工時與工資規定,加班4小時就應該以4小時核實計算加班費,不應只給1.2小時的加班費。
此外,台鐵產業工會表示,台鐵局在人力結構問題不足情況下,過去就有請假一天夜班要扣2天假的荒謬政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基隆市政府已經認定溢扣違法並進行裁罰。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即便未來台鐵局與其他工會協商後,要改成請假一天扣1.5天假或扣10小時方案,都是不合理的,請假一天,就是應該只算8小時,多出來的扣假時數都是在剝削台鐵員工。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前陣子台鐵工會針對加班費及請假溢扣時數問題送出全台勞檢申請,結果僅有3個縣市有進行勞檢,但3個縣市中卻有2個縣市是採事先通知鐵路局「擇日再勞檢」的方式進行,「這要怎麼檢出違法事項」,呼籲其他縣市政府應儘速進行勞檢,且不能用提前通知的方式。
王傑指出,勞檢單位檢不出違法事項,就是因為勞檢單位沒有進行突襲性檢查,工會要求許銘春親自帶隊突襲勞檢,「勞檢應該是真正有用的,而不是配合資方的勞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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