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替代役類別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用人單位違反服勤管理規定,導致役男權益受損增列罰則,最重罰新台幣50萬元。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陳瑩、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等人分別提案指出,為鼓勵原住民青年返鄉服務,依其專長、意願投入部落工作,在出社會前能認識自身民族、學習傳統文化,因此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在替代役區分類別中,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原住民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優先服原住民族部落役。
另外,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指出,現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對用人單位實施督導考核,發現用人單位對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為或危害健康情形時,得予以糾正,如果沒有改善,最多只能廢止其分配員額、限制申請員額等,對役男保障明顯不足。
三讀條文明定,用人單位違反服勤管理規定,導致役男權益受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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