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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濫權可國賠 賴揆請法務部研究


發佈時間:2018/03/30 17:0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30 17:0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促請修改國家賠償法第13條,使人民因為檢察官濫權追訴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保障人權。行政院賴清德答詢時說,讓法務部和相關單位研究。

立法院院會下午繼續進行對行政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質詢,黃國昌提及若干檢察官違法濫權害人家庭及個人生活,結果沒有罪,他問賴清德,贊不贊成修改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讓人民如果因為檢察官濫權追訴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對於黃國昌的質詢,賴清德說,「這個我讓法務部和相關單位研究」。

黃國昌認為,這問題其實沒有什麼好研究,這問題「已經研究幾十年了」。

黃國昌表示,賴清德當初擔任立委時,也曾經提了這修正案,「我看了非常佩服」。當初賴清德義正辭嚴指出,因為檢察官的違法濫權,怎麼可以用國家賠償法第13條的特別要件,讓人民求償無門,應該要改。「這樣的立場,您改變了嗎」?
 

賴清德答復,他的立場是保護無辜的受害者,這立場是沒改變的。但他現在是擔任行政院長,這樣的事情,要經過主管的部會去做。

黃國昌表示,他已拜讀法務部完成的國家賠償法草案,「第13條就是沒有要動」。繼續要以有罪確定判決當做要件,國家才要負賠償責任?他質疑,這樣的不改革,與賴清德當初擔任立委時提出的提案,不是內容差別,而是完全背道而馳。

賴清德答復,針對這條文的修正,還是要「由下而上」。

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外界質疑此條文恐有讓檢調機關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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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黃國昌#賴清德#國家賠償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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