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天表示,總統蔡英文今天提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總統府並於今天送交咨文至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總統府今天發布新聞稿,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於107年5月7日屆滿,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黃重諺說明,檢察總長須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各款規定資格之一,並有領導才能者;被提名人江惠民符合第16條第3款:「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資格款項。
黃重諺說,江惠民現年63歲,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現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黃重諺指出,江惠民歷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法務部常務次長等職,學、經歷均優,能力備受法界肯定。
黃重諺表示,江惠民歷經法務部及檢察系統工作將近37年,在檢察體系歷練及資歷完整,曾偵破張金塗檢察官遭槍擊案件;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促成鄭性澤無罪定讞;代表法務部參與外交部組團赴美爭取自毒品轉運國名單除名;協辦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相關工作。
黃重諺指出,江惠民於擔任法務部常務次長期間,並督導籌備設立法務部廉政署;此外,江惠民參與88年及105年兩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深知民間對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願意全力投入改革行列。
黃重諺表示,蔡總統期盼立法院支持本次新任總長提名,將人事同意案列為優先處理議案,並能順利通過。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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