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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修正案遭民團質疑 營建署:都有納考量


發佈時間:2018/03/26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26 16:14
圖/TVBS
圖/TVBS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現正審議中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存在「公辦變私辦」和「自劃太浮濫」問題,呼籲正視並盡速修改。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回應表示,現在草案都還在修正討論中,民間團體提出的意見也都已經考量進去,會確保整體法案的完整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台灣反迫遷連線等民間團體,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行記者會表達修法意見,這場記者會沒有邀請政府官員與會回應。

台灣反迫遷連線執委黃慧瑜形容,台灣的都市更新,被戲稱是「沒有辦法讓住戶留下來」的都市更新,是「把窮人全部趕走」的都市更新。意思是說,在都市更新的範圍內經常可見很多包括違建戶、租戶、沒有辦法負擔更新之後價差的原住戶,這些弱勢住戶遭遇都市更新的時候,最後的處境經常就是「被迫趕走」。

她說,關於弱勢住戶的安置,這部分要怎麼落實?目前從行政院版的草案,看不到任何實質內容。目前台灣社會住宅存量嚴重不足,在此情況下,只規範極少數弱勢住戶可以申請社會住宅的承租,「目前草案設計,沒有更進一步的實質意義」。
 

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指出,都更條例對於「實施者」的概念,是指承擔法律成敗及整個盈虧。實施者不是只是施工,而是在法律上取代政府機關的角色,承擔成敗和後果。

戴秀雄說,公辦都更,政府一旦退到二線,不直接面對,會導致被都更的民眾將來直接對口的,不是當初公辦都更的政府主辦機關,而是受託的民間公司,很可能是建商。這種情況,未來如果出問題要尋求救濟,要找「誰」救濟?

他說,更敏感的是,如果都更範圍也有公有財產,在此情況下,政府機關把自己實施的角色讓給民間機構,民間機構取得實施者身分,將來都更容積獎勵拿到利益,民間機構實施者會先拿走,剩下來才會分配給政府和一般民眾,大部分的利益會被民間實施者拿走。重點不是談圖利,而是機制上不得不防範,如果「有人用1%或2%的土地去重劃98%的公有土地」,擔心造成公有土地「賤價被讓出去」。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整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還存在很多問題,他特別想談的是,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有責任劃定都更地區,並視需要訂定政府更新計畫。但回顧過去近20年,真實狀況是政府機關在這部分怠惰了、不做為,政府形同「開了一個小門讓建商來做這事」,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指出,比對過去幾年來都更案推動情形可以發現,位於經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內的比較少,比較多的都市更新案都是建商在外面自己圈的。以台北市的情況為例,大安區、信義區等地價昂貴的地段都更案最多,反而是有些最需要都市更新的地區,都更案比較少,這凸顯了都市更新的問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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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民間團體#立法院#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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