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昨天提出31條「惠台措施」,陸委會今天表示,陸方提出的措施沒有具體實施細則與辦法,政府會持續觀察,是否會與過去陸方所提措施一樣,淪為部分台商口中的「口惠」。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2月28日藉由例行記者會主動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條,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士前往中國發展。
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次陸方提出的31條措施是屬於中國國務院所頒布的政策性宣示,並無法律位階效力,陸委會將觀察未來陸方將以何種方式落實相關內容及法制化程度,及大陸地方政府能否確實執行。
邱垂正指出,目前陸方這次提出的措施還沒有具體實施細則與辦法,若沒有具體實施細則與辦法,就可能跟過去以往陸方提出的措施,最終淪為部分在陸台商口中「口惠而實不至」的心理戰、文宣戰。
他表示,兩岸自2008年至今已簽署23項協議,生效21項,上述協議目前尚未能確實履行,雙邊協商達成的協議尚且如此,何況單方公布的不具法律效力政策性文件,31條惠台措施實際成效有待觀察。
陸委會將與各部會進一步檢視陸方所提措施,並釐清與中華民國法規或兩岸現有協議有無衝突之處。
邱垂正說,要確實保障兩岸人民權益,還應透過雙邊協商,才能互利互惠,若以利益換取政治認同,或延續過去「以民逼官」、「以商圍政」的老路,無助兩岸關係改善與良性互動。
他表示,任何涉及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的措施非單方所能決定,為了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台灣其實從未關閉兩岸協商大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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