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1月起主動勾稽比對外勞健檢資料,1年來主動勾稽20萬6000多筆健檢案件,平均處理速度加快近2天,讓雇主可以持外勞的聘僱許可,儘速為其辦理健保加保及延長居留時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出新聞稿指出,從106年1月起,勞動部跟衛生福利部共同建置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介接措施,雇主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無需檢附外籍勞工入國健康檢查證明文件,由勞動部透過該資料庫主動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並審理申請案件。
根據發展署最新統計,從106年1月迄今已主動勾稽20萬6000多筆健檢案件,過去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7.31天,現在從國外引進外籍勞工聘僱許可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5.55天,平均處理速度加快近2天,讓雇主可以持外勞的聘僱許可,儘速為其辦理健保加保及延長居留時間。
發展署提醒,「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已經在106年5月7日修正施行,該辦法已刪除外籍勞工返國前3個月健檢可做為代替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的規定,雇主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務必於該名外籍勞工入國3日內為其辦理健康檢查。
發展署說,若勞動部在介接資料庫勾稽發現雇主未使外籍勞工於入國3日內或法規規定的3日補行期內辦理健康檢查,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另外,發展署也說,若發現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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