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去年偵結浩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內線交易部分因罪證不足,處分翁啟惠等12人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士檢仍認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於民國104、105年兩度參與浩鼎生技抗癌疫苗「OBI-822」專家會議,卻在浩鼎宣布解盲失敗前,於105年2月18日出脫10張持股,涉嫌內線交易。
士檢首度偵查時,認為翁啟惠是在阮姓證券營業員建議下才賣股票,且翁啟惠未參與臨床試驗,也不知道浩鼎的試驗法不符新藥查驗規定,導致通過審核微乎其微,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案經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由高檢署發回士檢續行偵查。
士檢今天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阮姓證券營業員證稱,翁啟惠是很少交易的客戶,當時她考量浩鼎即將解盲,但結果不確定,基於少賠為贏,主動打電話給翁啟惠與其他持有浩鼎股票的客戶,提醒若價格合理可以先行出脫。
承辦檢察官勘驗翁啟惠與營業員105年2月18日的對話紀錄,營業員向翁啟惠表示,「院長,因為剛剛那個浩鼎今天,你知道它2月21日這禮拜天會解盲,最新消息出來後,今天浩鼎的股價有漲超過700元,我們有需要先出一點嗎?還是等下禮拜一再看」。
檢察官認為,翁啟惠是因營業員建議,才出售浩鼎股票,並非利用得知浩鼎重大消息才買賣股票,罪證不足,再度處分不起訴。
此外,浩鼎公司11名高階主管解盲前也出脫股票,但士檢仍認定11人罪嫌不足,今天二度不起訴。
翁啟惠與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被控貪污部分,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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