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舉辦公聽會,內容是媒體應該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接露案件相關人隱私,會中司改會委員、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認為媒體報導應要有底線不應刊登遺體、個資等,傳播和法律學者提醒應從「源頭管制」,避免檢警調洩漏,立法開罰媒體恐怕影響言論自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研議,未來將制定明確罰則、成為媒體換照標準。
韓劇《秘密森林》:「調查中的案子你居然在媒體上大肆宣揚,你腦袋壞了嗎?」,節目播出後主角一夕之間聲名大噪,但卻被主管叫進辦公室罰寫悔過書,為何不能主動談論正在偵辦的案子,因為這樣的舉動已經其實已經侵犯到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偵查不公開。
律師公會偵查不公開主委高宏銘表示,偵查不公開原則它最主要有兩個目的,一個是確保能夠落實犯罪的偵查,第二個就是保障潛在的犯罪嫌疑人他的名譽。如果今天在偵查程序當中有約談哪些人,或者是開始調查哪些證據,都直接講揭露出來的話,很可能就是潛在的共犯就跑走了,或者是潛在的證據很快就被湮滅了;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也說,從新聞自由的角度,偵查不公開是限制這個檢調單位,不是限制媒體也不是限制當事人,但新聞媒體不在直接拘束的範圍之內,因此有可能在檢警有意或無意之下讓偵查資料洩漏,對事件相關人造成困擾。
像是在2017年發生的小模命案,梁姓女子被說是和男友共謀犯案,接著被網友用獵巫的方式在臉書進行惡意攻擊,雖然梁女不在場證明後來被確認,但負面標籤卻如影隨形;擁有同樣經驗的還有媽媽嘴命案,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因偵查資料洩漏,在偵查期間也被輿論瘋狂撻伐,媽媽嘴咖啡店業者呂炳宏說,最好還是保護一下這些人,因為第一時間就把他人的照片、名字都流出來,叫他以後怎麼做人?
因此簡單來說偵查不公開主要有幾項重點,就是避免偵查中內容公開導致嫌疑人逃亡或滅證,其次就是要保護被害人、證人和關係人。根據警政署統計,102年到105年有315件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處分有182件,因此源頭管制相當重要,主委高宏銘表示,北市律師公會去年下半年開始成立了偵查不公開監測中心,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檢察機關或是警察機關有沒有落實偵查不公開這要求的狀況。
偵查不公開但檢警發言人仍可適度發布規範,媒體也都是藉由可靠新聞來源獲得這些資訊。學者認為不該制定罰則罰媒體,言論保障雖不該無限上綱,但要如何在言論自由和偵查不公開間取得平衡?教授賴祥蔚說,媒體在報導的時候媒體要小心,比方說要確定一件事情無罪推定,因為有的時候自己所認定的正義也許不是真正的正義,而是自以為的正義,所以如果所有的媒體工作者能夠站在被報導者的立場就是將心比心。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限制或禁止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畫面,研議將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明文列為罰款項目,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執照許可或發放重要依據。主委高宏銘更說雖然大眾傳播媒體公開一些自己掌握的偵查程序的一些消息,雖然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但是有可能會有其他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因為像刑事上有個叫做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加上國民審判制度即將上路,如果參與審判民眾曾經看過媒體報導就可能產生偏見,媒體雖然不受偵查不公開的限制,報導尺度必須審慎拿捏才不會跨越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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