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護理輪班以11小時為原則,勞基法對天災、事變和突發有延長工時、停止休假規定,若仍不足因應,才能調輪班間隔。這種狀況應相當少,護理人員不用擔心。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有條件放寬輪班間隔,3月上路。部分護理人員憂心,雇主可能藉此更動輪班間隔,讓醫護過勞。數個醫護民間團體上午到衛福部前抗議,希望政府為醫護把關。
不過,衛生福利部已聲明,勞基法修正後,採輪班制護理人員應以至少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有3個「例外」,當重大災害、突發事故及嚴重疫情,可透過勞資協商調整輪班間隔,否則不得調整。
衛福部醫事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上午也邀集相關醫事、護理團體、醫院代表等開會,討論3個「例外狀況」的輪班間隔執行方案和細節。
石崇良會後表示,目前勞基法32條訂有突發事件、天災、事變可延長工時;40條也設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停止員工休假,讓醫療機構有足夠人力因應偶發事件。
石崇良說,勞基法修正後,在34條雖鬆動輪班間隔限制,但護理人員輪班仍以11小時為原則。今天的會議有共識,若遇到突發、天災,現有法規的延長工時、停止休假都無法處理、可能危害病人安全的話,才能動用到輪班間隔調整。
根據過去經驗,石崇良說,延長工時跟停止休假仍無法因應的狀況僅SARS發生時,有醫院「封院」,外面的人力不可能進得來或921地震時,因道路交通中斷,醫院也只能被迫使用現有人力。
石崇良表示,調整輪班間隔是「事先報准制」,有別於延長工時、停止休假是事後報備,調整輪班間隔除要符合特殊原因,還要勞資協商同意,且主管機關點頭才可以,「相信實務上很難有機會可以用到」,護理人員不用擔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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