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對太陽能光電產品及大型家用洗衣機課徵防衛性關稅,經濟部表示,將持續與業者密切聯繫,提供所需協助,並關注後續是否公布豁免名單及救濟措施。
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22日表示,經過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和獨立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全面」檢視後,認定美國生產商「受進口嚴重傷害」,因此決定未來3年對進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機最高徵收50%,未來4年對太陽能光電產品最高徵收30%重稅。
法新社報導,美國貿易官員宣布這項措施後,太陽能業立刻譴責課重稅會製造「危機」,賠上數千個美國就業機會和數十億美元投資,對國內供應商滿足日增的需求毫無幫助。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徐大衛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貿易局將持續與業者密切聯繫,提供所需協助,同時因美國業者產量不一定能彌補所有市場需求,業者可能可以經由與業者進口商或當地製造業者協調,改變合作方式來因應。
至於當地反彈意見是否可能影響這項防衛性措施提早落日?徐大衛表示,雖有少數前例,但機會不大,因為控訴國必須經過產業調查,確認業者意見是否合理、進口商品是否真的造成國內產業受損,才做出最終決定,「撤銷機會比較小」。
貿易局說明,美國這次針對全球課徵的防衛性關稅,太陽能光電產品部分,電池有每年2.5GW配額,配額內免課防衛性關稅,超過配額的部分與模組則將在未來4年內分別課徵30%、25%、20%、15%關稅。
大型家電洗衣機則分為整台及零件,整台洗衣機每年配額120萬台,配額內未來3年將課徵20%、18%、16%關稅,配額外則分別為50%、45%、40%;零件配額3年分別為5萬個、7萬個及9萬個,配額內免課防衛性關稅,配額外則各課徵50%、45%、40%關稅。
貿易局表示,美國目前僅公布整體措施,後續將再持續關注是否會有豁免或排除的情況,以及相關救濟措施。
根據美國海關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大型家用洗衣機產品在美國2012年至2016年進口總額占比平均僅0.11%,我國先前應訴時已向ITC主張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的開發中國家微量豁免條款將我國涉案產品豁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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