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監委陳師孟揚言調查後,非常巧合地高院法官曾德水法官證實,目前的確沒有傳扁的打算,但不能說是因為擔心被陳師孟追殺而喊停,而是想等最高法院針對貪汙罪的定義究竟要採「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的決議出爐後,再來處理扁案。然而扁案暫停,連帶著,林益世貪汙案暫時也不會定讞,他因此暫免牢災,成了間接受益者。
關於貪汙罪的定義究竟要採「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的決議,起因於去年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愛將、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所涉中鋼廢爐渣收賄案,關於貪汙罪定議的法律見解不一,最高院有意以刑庭會議決議來解決。
林益世原本是國民黨副主席,因涉及中鋼廢爐渣弊案,涉嫌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案及索賄8300萬元案,2012年遭特偵組起訴後以5000萬元交保,一審台北地院採「法定職權說」,認定中鋼並非林益世擔任立委時的法定職權範圍,2013年依公務員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個月。
檢察官與林益世均上訴,二審高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立委可以利用職權影響國營事業,依收賄罪加重改判13年半,林母沈若蘭被依滅證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因以往各級法院審理貪汙案,法官常面臨到底要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因意見紛歧,甚至有同庭法官相持不下的情形,導致判決紊亂,各行其道。
負責統一法律見解的最高法院刑庭會議,去年面對「實質影響力說」及「法定職權說」引發爭議,考量目前對於貪汙罪已有約7成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可見這樣的見解已經穩定,決定儘速統一見解,已召集5次會議,並邀集法學專家提供意見,但隨後司法院長許宗力認為終審法院決議有違憲疑慮。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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