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兆豐銀行美國紐約等分行因法遵作業不足被罰,美國金融業界人士指出,防制洗錢是美國政府部門監管銀行的重點項目,被重罰很可能是銀行法務部門不夠警覺。
田詒鴻是美國皇佳商業銀行(Royal BusinessBank)總裁兼執行長,他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美國的金融主管機關,少見重罰初犯的金融機構,一般程序是若察覺有異,會先發給備忘錄提醒業者並要求改善,勸導後仍不見效才施以重罰,甚至勒令停業。
移民美國多年,熟悉美國金融業的田詒鴻特別強調,如果涉及防制洗錢(Anti Money Laundering , AML)與「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這是美國政府部門關注的重點,絕對沒有任何模糊空間,任何金融機構都務必要遵守。
兆豐紐約分行2016年因風險管理、防制洗錢法、銀行機密法案上的法遵作業不足被處以罰款,如今又因法遵不足與芝加哥、矽谷分行同被點名,得繳交罰金2900萬美元。
銀行的法遵作業,是指銀行自身的機制與人力配置,以督促遵循銀行管理法令,例如要注意銀行準備金是否足夠、維持網路交易安全、基金交易風險管理、防制洗錢、遵行銀行機密法案等。
田詒鴻表示,被罰了這麼多錢,很可能是法務部門比較粗心,對於嚴重性的敏感度比較低所導致。
不過兆豐銀行洛杉磯分行通過金檢沒被裁罰,記者致電查詢,分行沒有回復詢問。
與這家銀行有往來的不具名客戶告訴中央社記者,有時他開立支票給兆豐洛杉磯分行,票面須註明的欄位填寫不甚明確,都會接獲行方通知與再三確認,可說非常要求細節。
田詒鴻則向記者說明,因兆豐銀行在洛杉磯與紐約等地分行,分別向加州與紐約州及所在各州的金融監理機構立案,而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又是專責管理在美外國銀行的機構。
他說,這也是為何兆豐在美不同分行的金檢,是由不同州政府主管機關,以及聯準會轄下機構執行的原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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