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由於風險管理及防制洗錢制度未達標準,再度遭美國主管機關罰款2900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8.7億元),兆豐金表示,估將在今年認列。
兆豐金在2016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罰款1.8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57億元),導致當年稅後純益年減幅度高達26%,僅剩新台幣189億元;今年再遭罰2900萬美元,對股本達1360億元的兆豐金而言,每股獲利影響數僅約0.064元。
兆豐金總經理楊豊彥表示,自2016年8月19日與NYDFS簽署合意令後,即開始宣導全員法遵文化、落實公司治理,花費超過10億元,包括全面改組董事會,新任董監事包括會計師、律師、財經學者及洗錢防制專業人士,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
兆豐金也全面檢討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作業,增設法遵及洗錢防制人力,目前員額已達170人,兆豐銀副總經理蔡永義表示,光是這部分增加的人力成本,就在5億至6億元之譜。
此外,兆豐金增聘洗錢防制及法令遵循相關律師及顧問,也增添約5億至6億元的支出,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就曾說,海外的專業法遵人員眾家國際級銀行爭搶,有錢還不一定請得到,例如兆豐銀駐紐約的法遵主管,年薪比金控董事長還高出1倍。
至於資訊設備方面,去年兆豐金也增加超過1億元的軟硬體設備,因應為了提高洗錢防制的需求。
蔡永義說,今年預算可能有增無減,針對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可能增加的費用,可望比去年更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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