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在美3家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由,遭聯準會裁罰2900萬美元。根據合意令,3分行須終止違規並改善,紐約分行甚至遭回溯檢視,以期符合金融犯罪執法網絡規範。
根據美銀行保密法,或稱為反洗錢法(簡稱BSA/AML)要求,金融機構在發生洗錢和詐騙案時,需與美國政府合作,提供可疑洗錢或欺詐交易資料給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ancial Crimes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針對涉及高風險、可疑的交易及客戶,要做到適當辨識及呈報主管機關。
兆豐銀行在美國的3家分行(紐約、芝加哥及矽谷)因違背反洗錢防制法或法遵等規定遭裁罰,除了2900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8.7億元)罰款外,比較受人注意是聯準會對3家分行發出「禁制令」(cease anddesist order),規定必須終止違規行為並予以改善,不准再犯,同時也可能限制業務,或命其停止拓展。
另外,針對2016年被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1.8億美元的兆豐銀紐約分行,聯準會也特別提出「回溯檢視」-兆豐銀紐約分行須雇用經核可的委任外部獨立第三人,就2015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美元清算交易,檢視可疑之處並回溯調查。
熟悉美國銀行相關法令的人士指出,假若針對上述半年期間的回溯檢視,再度發現新違規事證,包括未對可疑交易、客戶做出必要辨識或未呈報FinCEN,不排除還會再被裁罰。
紐約是全球金融重鎮,各國銀保證券機構皆把在紐約設立分支機構視為拓展版圖必要途徑,但包括聯邦及州的相關法令規章也特別繁瑣複雜。南韓最大的金融機構之一農業協同銀行(Nonghyup Bank)最近也同樣因違反美反洗錢防制等規定遭裁罰。
台灣目前共有9家行庫在紐約設有分行,包括華南、第一、彰銀、台銀、土銀、兆豐、合庫、台企銀及中國信託銀行等,是台灣銀行海外據點一級戰區,但最近一兩年風聲鶴唳,工作壓力倍增。
兆豐銀紐約分行2016年遭重罰後,分行經理黃士明已奉調回台,為向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表達強化監管誠意,去年改派掌管海外事業處的副總經理林綉兼任紐約分行經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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