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今天到台北地檢署領取去年12月19日被檢方傳喚的證人旅費及日費新台幣530元。王炳忠受訪時也說,自己沒加入中國共產黨,也沒申請加入。
北檢調查王炳忠等人疑涉國家安全法案件,去年12月19日清晨指揮警、調單位持搜索票到王的家中等處搜索;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4名新黨青年軍,以及王炳忠的父親等人被帶回調查局接受偵訊;檢方複訊後將他們全數請回。
王炳忠今天與父親等人到北檢領取證人旅費。王炳忠表示,北檢發出的證人費領取通知書,發文日期是5日,但家人是在11日下午收到,其他證人最快收到的也是10日晚間,而通知書上所寫的最後領取日是12日,還須「本人在上班時間領取」,這對一般上班族是莫大困擾。
王炳忠說,不是計較幾百元的費用,而是堅持「證人費」是法律規定,北檢當天就應該給,這代表他們的身分都是證人,非犯罪嫌疑人,更不是被告,也不是經過律師提醒後聲請才有。
此外,檢調偵辦中生共諜周泓旭案,復原周刪除的電磁紀錄中,有一個入黨志願書,裡頭雖然沒有寫人名,但相關學、經歷內容跟王炳忠的情況雷同。
記者問王炳忠是否有加入中國共產黨,王回應沒有、沒申請過,也說這件事不是新料,檢調在「1219」當天就問過了,因偵查不公開,要不然那天他就會對外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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