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草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週期內調整,不受只能連上6天班限制。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約凌晨2時30分,進入勞基法第36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委輪番發言2小時後,凌晨4時40分進行表決,出席99人中,61人贊成、34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鍾孔炤等4人投下棄權票。
原條文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假。若依規定變更工作時間者,每2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每8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經二讀條文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意即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的限制。
二讀條文規定,例假的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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