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105年勘災時不幸罹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訂編列預算補助村長或里長保險費,並應包含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以落實對村長和里長執行業務時的保障,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現行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每年可編列每人最高1萬5000元的預算,補助村長或里長的保險費,村長和里長可請領的保險費種類,含括人壽、健康、傷害等各類保險。
內政部表示,但余元龍民國105年10月因勘災而不幸罹難後,經實際調查發現,並非所有公所都有編列村里長保險補助費,且部分村里長也沒有投保足額的傷害保險,導致執行職務時的保障打了折扣。
內政部說,為確保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草案規定鄉(鎮、市、區)公所自今年12月25日起,應依規定編列保險費預算,且需包含投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村里長向公所支領保險費時,除有因年齡或健康等正當因素無法投保外,所提出的保險費單據,也必須包含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目前80%以上的地方政府已有編列相關預算,初估全國新增預算應只有數百萬元,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若真的財政有困難,中央會設法協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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