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動通訊3G業務執照年底終止,NCC今天通過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其中包括系統延續性、終端設備支援性、資費方案及服務契約移轉等4大項主要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第782次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宣布因應3G業務特許執照將在今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為協助業者、消費者在過渡期間平順轉移,審議通過「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
根據NCC統計,全台4G用戶約2200萬戶,3G用戶則還有643萬1569戶,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為了系統延續性,同意電信業者可向NCC申請彈性頻率指配,到年底前的過渡期間,同一業者得使用同一頻率在3G、4G業務上。
翁柏宗表示,終端設備支援性部分,電信業者盡早揭露支援4G網路的智慧手機等設備,方便消費者選購;同時業者提供的3G移轉4G方案,應「等於或優於」原有方案內容,提高消費者移轉意願。
翁柏宗說,為了方便消費者移轉,在電信業者有登錄用戶雙證件前提下,消費者可透過電話、網路等簡易方式,完成3G合約變更服務,不需親自到門市辦理。
翁柏宗指出,等到12月31日屆期,還會給與15天過渡期,之後就沒辦法使用3G業務,這段期間,NCC會跟所有電信業者合作,積極做好3G移轉4G宣導工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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