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調查遠雄弊案中李述德等4名被告是否繼續限制出境,李述德否認圖利,表示盡心盡力為台北市追求最大福祉,主張無逃亡必要、滅證之虞,請求法官解禁。
台北地檢署今年10月31日偵結遠雄集團弊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及前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前財政部長李述德等31人。
李述德、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許自強、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等4人,偵查中遭檢察官限制出境,李述德另被限制閱卷,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今天為此開庭調查是否維持強制處分。
北檢公訴檢察官指稱,李述德涉犯圖利重罪,今年曾出境長達1月14天,顯見有相當財力資源,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
檢察官也說,趙信清的父親趙藤雄自陳身價近新台幣200億元,更在短時間內籌足5億5000萬元交保金,財力雄厚超出一般人一輩子總和,更超乎一般人對於擁有金錢概念的想像,趙信清身為趙藤雄至親,曾有留學美國經驗,應繼續限制出境。
李述德表示,偵查中提早返國接受調查,沒有逃亡的必要與原因,而且他沒有國外居留證、護照,盡心盡力為北市追求最大福祉,沒有犯罪。
趙信清否認犯罪,表示已經很久沒有回美國,在國外也沒有居所,沒能力在國外居住,而且小孩都還在台灣念書。
趙信清的辯護律師則說,刑事訴訟法不容許連坐,檢察官不能以父親的資力認定兒子有限制出境的必要,況且趙信清的父兄都捲入此案,不可能逃亡讓父兄受牽連。
法官訊問後,將擇期決定是否繼續限制李述德等人出境與是否繼續限制李述德閱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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