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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搭大客車不繫安全帶罰6千

記者 李彥穎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2/20 23:23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0 23:23

蝶戀花事件之後,民眾越來越重視國道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12月中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在高速公路或式快速道路搭乘大客車,一定要繫安全帶,否則最高會被開罰6千元!遊覽車公會全聯會也表態,為了乘客安全,樂見這樣的法案通過。


 

首都客運駕駛像是飛機上空服員示範繫緊安全帶,客運駕駛也拿著一條安全帶示範給乘客看,接著不厭其煩巡視每一個座位,確認大家真的都繫好安全帶才回到駕駛座。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上次遊覽車在國五發生重大車禍之後,全面開始實施國道客運的乘客繫上安全帶,這個措施實行之後,幾乎沒有不配合的乘客。

蝶戀花事件之後,客運業者開始要求乘客繫安全帶,否則寧願不開車,得到的迴響出乎意料的正面。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指出,剛開始在推動的時候,難免會有旅客會說不習慣,但如果有一個乘客他不繫安全帶,公司就暫時不發車,溝通之後,乘客願意換位子或是願意繫上安全帶才能發車。

而這樣的做法未來將強制要求所有客運業者比照辦理,因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12月14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大客車在行駛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時候,全車所有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否則就要開罰乘客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股長鄧明隆分析指出,大車的動能比較大,撞擊的時候各方面的動能也比較高,甚至說有可能會拋出車外,以蝶戀花為例裡面的死者,大部分都是未繫安全帶。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1到11月取締小客車未繫安全帶總共5萬177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355件,結果今年1到11月,未繫安全帶占國道交通事故的整體死亡人數比例下降4.8%。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股長鄧明隆表示,執法的目的只是手段,最主要是希望所有的乘客能夠平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項目,還包括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可罰1200到3600元,如果沒有禮讓視障者,汽機車可以開罰2400到7200元,自行車可以開罰600到1200元,在行人穿越道堆放雜物可以開罰3000到6000元,未來用路人都要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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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客運#安全帶#蝶戀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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