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樂陞案將於明年2月2日宣判。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日前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今天遭駁回,並裁定自24日起再羈押禁見2個月,這也表示他將在看守所過年。
許金龍日前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他向法官表示,從未有逃亡的想法,案發後從國外返台就是要面對司法,他不會逃、不想逃,也不知怎麼逃;如果能給他機會具保停止羈押,一定會把所有事情都查明釐清並交代清楚,也可以回到樂陞協助公司重新開始。
北院裁定理由認為,許金龍涉犯的罪嫌為法定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涉犯的犯罪事實罪名眾多,足見許所涉及之罪責難認非鉅;考量許金龍案發前為樂陞公司董事長,也擔任多家由樂陞公司轉投資的海外子公司負責人,具有相當資力及社會經濟地位,而且參閱許的入出境紀錄及搭乘航班紀錄,可見他先前經常入、出國,頻繁往返包含中國、日本等地。
法官考量許金龍在國外有相當綿密的人際網絡關係,顯然有在海外生活的能力,而且許所面臨上開重罪的訴追、對金融秩序等社會公益影響甚鉅,倘若本案宣判結果對他有所不利時,可預期許為規避刑罰執行而逃匿,仍有羈押原因。綜合上述,北院今天裁定許金龍自12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這也代表他將在看守所過年。
台北地檢署1月24日偵結樂陞案,檢方認定許金龍等人被控7大犯罪事實,包括許為樂陞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公司的責任,卻不思正途,破壞公司治理,欺瞞董事會,運用高度財務槓桿,圖一己私利,利用樂陞公司內部人身分之便操控發行面,結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圖私利。
此外,許金龍等人甚至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逾40億元的不法獲利,轉入國內操縱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巨額暴利,同時損害樂陞公司利益,擾亂證券巿場秩序,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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