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華航空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表示,將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法,國營事業董事及經理人若出現傷害員工勞動權益的情況,主管機關應予以究責。
華航空服員、工會幹部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等3人因出席6月23日的「交通部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會的言行,遭華航在人評會議中建議懲處或解僱3人,這部分被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到30萬元。華航表示,部分員工行為過當,超越勞資溝通界線。
黃國昌表示,華航涉及不當勞動行為,對員工基本勞動權益造成傷害,時代力量對此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之1增修條文草案,希望國營事業對基層員工勞動權益的保障,應帶頭做示範。
他說,更重要的是,勞動部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時,不應只是處罰國營事業了事,因為對國營事業課處罰鍰最後還是國家買單,必須對負責的董事、理事和經理人,建立適當的究責機制。
他表示,這些人若出現傷害基層員工勞動權益的情況,主管機關必須擔負起責任,而非雙手一攤,推到公司治理,此舉形同放任他們持續不當勞動行為,希望修正案對國營事業在勞動權益保障上,或者抑止未來不當打壓工會活動上,能夠產生積極助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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