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勞基法修法讓立法院藍綠立委吵成一團,不過現在竟發現有個32年前的內政部函釋,讓24小時爆肝工作合法存在!新北市一名王小姐下班後被要求值夜班12小時,還只可領650元。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後才得知竟有這函釋,認為值夜班內容若和上班內容不同就不算工時的延續。
有的公司員工下班後需要輪流值夜班,像是接收文件或是打電話以及巡邏等工作,不過這些都不算是工時的延伸。
新北市一名王小姐白天上班12小時後被要求繼續值夜班12小時,誇張的是總共24小時的爆肝工時竟沒違反勞基法。
立委蔡適應批評,勞工應工作雇主的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的工作,意思是非勞動契約外就是屬於員工自己的時間,它卻被當成可以要求額外的工作。
這封函釋認為值夜班或白班,如果工作內容和上班時間不同,如收公文、接電話、巡邏等勞密度較低的工作,因為非持續工作的狀態因此不算是加班,也沒有超時的疑慮。值班津貼還可由勞雇雙方自己訂,這回王小姐值班12小時只領到650元,勞基法還無法裁罰。
新北勞檢處申訴檢查科長蕭慧敏表示,假設電梯維修公司安排一個值日夜的人員協助接聽電話,實際上他可能不是一直持續提供勞務的狀態,他就是有需要的時候才提供勞務。
立委蔡適應則認為民國74年函釋已不合時宜,32年前的函釋若還當作圭臬,蔡適應氣得說「我認為真的是笑掉大牙。」
為勞基修法立法院鬧成一團,但這古早味的函釋竟讓連上24小時合法存在!立委要求勞動部優先處理廢除這函釋。不過勞動部回應,聽從賴院長指示,會將「所有」不合時宜的函釋一起改善,但這檢討要拖到何時,24小時的爆肝工時難道只能繼續苦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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