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勞資會議開假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今天受訪說,規劃事業單位申請產業外勞及上市上櫃時,從現行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改為檢附1年內至少4次的會議紀錄。
此外,對於其他事業單位,勞動部目前規劃會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一起宣導讓事業單位理解要召開勞資會議及培訓勞方代表。
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日前通過初審,草案中包含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下修等,其中一項把關機制都為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但外界時常質疑勞資會議不是造假就是開假的,根本無法保障勞工。
勞動部為了降低外界疑慮,規劃事業單位申請產業外勞及上市上櫃時,從現行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及名冊,改為檢附1年內至少4次的會議紀錄及名冊。
王厚偉說,勞資會議召開是法定義務,既然外界有疑慮,因此規劃從現行最近1次提高為最近1年的勞資會議紀錄。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也就是說,未來事業單位申請上市上櫃或外勞時,必須檢附4次以上的勞資會議紀錄。
至於相關規定何時上路,王厚偉說,預計下週會跟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勞動部也預估產業外勞部分會影響3.6萬家事業單位。
勞動部也強調,依法雇主若沒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實施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及延長工時等,可處新台幣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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