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表示,臉書2016年財報營業利潤率達45%,但臉書在台無實體據點,是按營業收入的15%計算營所稅,他質疑會產生租稅公平問題。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將採個案檢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示,2014年,臉書(Facebook)在英國只繳納4327英鎊的稅,但當年光發給所有員工的分紅,就高達3500萬英鎊,令外界開始注意臉書在全球的避稅策略。
黃國昌表示,臉書目前使用的策略,是把所有販售廣告的營收,全部灌到臉書在愛爾蘭的公司,因為稅率比較低,再把要付的授權費部分,在愛爾蘭這邊全部當成費用沖銷所得,導致臉書在愛爾蘭的全球廣告營收中心取得龐大收益,但與其所繳的稅不成比例,引發各國批評。
黃國昌說,在多國努力下,臉書本月初終於宣布不會再用愛爾蘭當成全球避稅管道,會要求在當地市場所收的廣告營收就在當地公司去申報營所稅,但新策略適用的27國,並不包括台灣。
黃國昌質疑,臉書在台灣廣告營收上百億,連台灣政府機關都下了大量廣告,但繳稅與收入不成比例。此外,目前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臉書這類在台無分支機構或代理人的跨境電商,可以營業收入的15%計算所得並繳納營所稅。對照臉書去年全球利潤率45%,落差極大,並不公平。
許虞哲答詢表示,臉書在台廣告收入分成兩塊,一類是B2B(銷售對象為企業),這部分在台灣已有繳納營業稅與營所稅,不過確實是以營業利潤率15%課徵,主因是為稽徵簡便,才會統一訂定跨外電商利潤率為15%,後續會就臉書個案檢討是否調整。
至於B2C(銷售對象為個人)部分,許虞哲表示,因為今年才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所以年底前會針對跨境電商B2C部分提出具體方案,明年也會要求跨境電商繳納營所稅。他也允諾將檢討結果與方案進度提供給黃國昌參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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