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邱毅去年在臉書指控前國民黨發言人楊偉中「學歷都是假的」,還痛批他是「暗巷暴走癡漢」,因此遭楊提告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雖部分事實屬可公開評論之範圍,但「癡漢」等言論均和公益無關,因此判邱毅須賠償10萬元,但不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邱毅不滿楊偉中轉換立場批評國民黨,甚至還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一員,因此於去年9月7日在個人臉書上指控楊「學歷都是假的」、「見岳父岳母時,應該也是用假學歷騙人吧…」,後更於同月20日提及楊大學時曾涉嫌性騷擾,怒嗆他是「暗巷暴走癡漢」、「怪不得和陳為廷惺惺相惜」等語。
事後,楊偉中決定向邱毅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同時也PO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照片自清,強調根據政大的舊有制度,學生在畢業之後,隨時都能返校領取畢業證書,自己早已通過口試並取得學位,僅是未領取證書,主張邱的言論明顯有違事實。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雖然部分事實屬可公開評論,但邱毅所指控之「用假學歷騙人欺騙岳父母」和「癡漢」等內容已逾越適當評論範圍,並不在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內,且已侵害個人名譽導致楊的人格受損,最後判邱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至於登報道歉部分,法官認為賠償已足以彌補,因此未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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