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擬開全國之先,針對縣內廠商課徵「抽取工業用水資源特別稅」。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說,未來縣府將訂定相關自治條例,盼保護水資源、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今天由地方稅務局長劉富美發表「課徵抽取工業用水資源特別稅」可行性評估。
她表示,縣府早在民國100年就想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只是當時經濟部想訂定水權費,但這幾年來經濟部的腳步太慢了,所以日前又有地方議員提出來,縣府才有這樣構想。
劉富美在報告中指出,根據縣府工務處統計,縣內廠商的工業用水量資料分析(包含地面水與地下水),如果地面水暫時以每公噸新台幣2元、地下水每公噸4元課稅,預估縣府每年在地面水可課得約6525萬元,地下水部分可課徵約1億6226萬元。
她表示,若以租稅為手段,以價抑量,可有利水資源永續經營、防止地層下陷,也可增加縣府財政收入,但屆時全國首創的工業用水特別稅也有可能造成縣內產業衝擊。
陳金德會後強調,宜蘭水資源相當珍貴,過去廠商的工業用水(包含地面水與地下水)幾乎不需要付出什麼費用,若毫無管制,終會枯竭。未來這類工業用水將依照地方制度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研議訂定相關自治條例,並送縣議會審議後施行。
此外,因為工業用水經過製程後排放到河川,都會造成汙染,若因課徵水資源特別稅,也可提醒廠商要加強廢水回收再利用,減少汙水排放量。水資源特別稅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整個國家長期發展趨勢來看,這是應走的方向。
陳金德說,這份報告將請相關局處進一步針對費率、對象進行研議、評估,經過充分討論後再送到下次縣務會議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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