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負責協調草案的政委張景森指在會中指出,礦業法修法後可能產生三項衝擊,包括如何落實原基法、環評制度改變,以及影響水泥供應量的穩定。
行政院上午通過的礦業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刪除「霸王條款」等不合理條款、業者須補辦環評、開採量總量管制、保障原住民權益、開放資訊與明訂礦產權利金回饋機制等六大重點。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記者會轉述,對於張景森在院會中提到礦業法修法後的三方面的衝擊,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經濟部、原民會及相關部會提早因應。
張景森表示,第一項衝擊是經濟部主管礦業發展,過去採用保障長期投資的方式,現在較為縮短,長期投資穩定性會較低,對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可能造成影響,經濟部後續應檢討相關的穩定機制。
張景森說,第二是有關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的部分,礦業法修正草案是第一個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開發計畫中,明定要納入原基法規定,對原民會也會造成衝擊。原基法第21條的實施辦法應再仔細檢視,否則未來在實際運作時可能產生執行上的爭議。
他表示,第三是環評制度也會有新的衝擊,礦業法修正草案也是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估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將來不一定是到環保署。
張景森指出,其實這是其他各國的正常作法,但台灣過去體制上不是這樣進行。若此制度實施可行,將使各部會更主動關心所主管事務中的環境衝擊問題,不過短期上可能有適應問題。
礦務局局長徐景文說明,礦業法修法後採取總量管制措施,若礦場補辦環評沒過遭廢礦業用地,或適用原基法過程中遭處停止採礦,預估年供應量可能產生缺口,將採取三項措施。
徐景文說,第一,若預期某段期間內有缺口,可緊急進口相關物資,如大理石礦;第二是調度調整其他已經分配開採量的礦區,提高生產量;第三為其他措施,例如申請新礦業用地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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