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鞭刑不符合現代刑罰思潮,且台灣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如果引進鞭刑,將有違國際刑罰趨勢與兩公約精神,「本部認為目前不宜引進鞭刑」。
近期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1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
唐鳳下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協作會議過程與摘要,已於今天的行政院政務會議報告;唐鳳也在臉書公布會議中相關部會簡報資料。
據法務部簡報資料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英國國會1948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廢止鞭刑制度後,現今僅少數國家保有類似鞭刑制度,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與沙烏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
法務部說,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產物,「不符現代刑罰思潮」,目前90%以上國家未採取鞭刑。
法務部表示,台灣已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如果引進鞭刑,將與公約精神及國際刑罰趨勢相扞格。
唐鳳在臉書貼文中表示,協作會議的出席人員,包括部會官員、提案人與連署人等都認為鞭刑非嚇阻酒駕最佳途徑。
唐鳳表示,從防治角度看,應優先思考如何窮盡其他更為可行的方法,從事前、事中、事後分階段進行。另外,「酒駕肇事發生後,政府除了懲罰肇事者,也要加強對受害者的協助」。
唐鳳說,鞭刑提案創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最多附議人記錄,超過2萬7000名網友希望政府討論這個問題,並在期限內回應。
唐鳳表示,雖然有些人認為協作會議討論這樣的議題是耗費行政資源、或不夠堅守人權底線,但政府立場是任何公共政策,除非牴觸憲法,否則都應有討論空間,也不應由行政院扮演「否決者」角色。
她說,協作會議價值不僅限於改變或創建政策,而是在多方利益關係人討論過程中,增加彼此相互理解,促進共同學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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