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逸科技資訊有限公司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的無線網路電視機上盒,NCC今天表示,除開罰新台幣14萬元,也對下游經銷、販賣行為進一步調查蒐證並裁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召開第776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裁罰宏逸科技資訊有限公司,依違反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根據同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罰鍰14萬元。
NCC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無線網路電視機上盒依法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以維持電波秩序,避免干擾電波;而機上盒假使搭配涉及侵害著作權的雲端影音內容,將直接對當地有線電視市場及衛星電視產業造成傷害,NCC會依照違法情節輕重,並考量受處分人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數量、不法所得金額、違法行為等,給予加重處罰。
NCC指出,將要求型式認證申請人應檢附切結書,保證器材使用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同時在器材的審驗證明加註警語「器材之審驗範圍並不及於器材後端連網接取之影音內容」,提醒消費者注意及尊重智慧財產權;假使機上盒涉侵權行為經司法判決確定者,NCC也會依法廢止審驗認證證明。
NCC表示,之後會進一步就裁處違反電信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裁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基於法規定期檢視需要,特別是否考量受處分人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法利益等,參酌行政罰法有關減輕處罰規定,儘速完成檢討,並把修正草案提報委員會審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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