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案持續延燒,國軍形象嚴重受損,國防部於22日下午公布懲處名單,總計共有18人受到懲處,其中有3名上將遭記申誡2次,包括海軍前司令陳永康上將、黃曙光上將,以及現任參謀總長李喜明等。
國防部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於2日公布專案調查報告,針對國防部全案採購執行過程,羅列5大缺失,要求檢討改進,並懲處違失人員報行政院。
專案小組自針對列5大缺失,區分「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及「履約管理」等4階段14項採購過程執行不當之處,逐項查證並檢視後,全案檢討國防部、軍備局、國防採購室及海軍司令部人員違失責任,計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司令等18人,分別核予「申誡乙次」至「記過兩次」不等處分。
另外,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審查106年度國防預算決議略以:「針對獵雷艦案執行進度落後等問題,恐影響全案推動,爰凍結新臺幣3億8千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海軍105年12月22日呈報國防部書面報告內容,未依執行實況修訂,導致國防部遭立委質疑欺瞞,確有疏失。
事後,專案小組針對質疑內容逐項查證,查海軍於105年11月17日產製「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決議凍結獵雷艦案預算報告說明」時尚未付款,惟前揭報告內容於105年12月22日呈報國防部,及3月9日函送立法院期間,均未依執行實況修訂,導致資料錯誤,各級督管及審核確有疏失。計檢討時任海軍參謀長梅家樹中將(現任軍備局局長)等10員「申誡兩次」至「記過乙次」不等處分。
最後,國防部強調,本次懲處是依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所指出的五大缺失,以及函送立法院之資料訛誤,懲處追究相關疏失人員責任。此外,本案也移請檢調偵辦中,後續如果還有明確的疏失事證,不排除續行究責懲處,以正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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