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不滿北巿議員童仲彥指她疑收廠商送的鑽戒,提告誹謗,一審童獲無罪。高院二審今天開庭並勘驗新聞影片,童仲彥表示,他有證據,在一審時就已提供。
全案緣於,童仲彥民國101年11月15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質疑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妻子高閬仙疑似收受工信工程公司總裁潘俊榮贈送的鑽戒,童仲彥隔天在服務處前開記者會強調「有所本」,包含珠寶店的地址等。
高閬仙委託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童仲彥涉犯誹謗罪;北院一審判童仲彥無罪。高閬仙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開庭。
高閬仙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一審法院認定童仲彥指摘不實,並認為童在議場外的言論也受到「言論免責權」的保障,這是比較奇怪的見解,因為在一般實務上及判決先例均是認為在議場內的言論,才受到免責權保障,所以他們才提起上訴。
不過,童仲彥說,他有證據(珠寶店地址等),在一審時就已提供;法庭上勘驗新聞影片部分,當天他會在服務處前受訪,是因為郝龍斌表示要採法律手段,他回應可以接受,並將提出證據。(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