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口湖嚴重地層下陷農地,農委會公告得設置綠能設施,但部分用地與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無法補助,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將向中央爭取生產區認定及綠能設置許可的雙重認定。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雲林口湖沿海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民國104年8月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但部分用地與原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
這些重疊範圍包括下崙、青蚶、新港北、新港南、下湖口等5個養殖生產區,面積總計218公頃,將不再補助重疊區內相關農業設施,今年8月函文雲林縣政府,要求重新檢討調整生產區範圍。
雲林縣長李進勇指出,農委會公告的「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農地,農民仍可自行選擇維持原來的養殖使用或申請許可做為太陽光電使用,但是對於公告範圍內的重疊農地不再補助相關設施,將造成農民損失。
李進勇表示,重疊區原本就從事養殖,應就實際情況認定為養殖漁業生產區,但是因為地形、地質及區位等考量,增加「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的許可,將向中央爭取重疊區域,兼具「養殖漁業生產區」認定及「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的許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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