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航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使用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必須實名登記,操作重型無人機須取得操作證,違者將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50萬元,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這次在民用航空法中以增訂專章方式,規劃遙控無人機管理制度,並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退場機制與相關罰則,對提升飛航安全、無人機活動秩序,以及健全民航業的管理均有助益,應加速推動。
根據民航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個人擁有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須辦理註冊;對於操作25公斤以上或1公斤以上具備導航能力的無人機,須經測驗合格取得操作證。
草案規定,一般民眾操作無人機,必須在高度400英呎(約122公尺)以下以及白天時採目視操作,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也不得同時控制2架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如果違反規定,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並且可沒收無人機。
草案也規定,無人機在禁限航區、航空站與機場四周,以及高度400英呎以上(約122公尺),由民航局管理;如果在400英呎以下,則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可以使用飛行的區域。
民用航空局副局長何淑萍表示,要求民眾擁有遙控無人機需要註冊的目的,是希望不要影響飛航跟地面人員生命安全,250公克的無人機掉落地面,足以對地面人員造成傷亡。經由註冊,若發生事故時,可確認無人機擁有者,並將在民眾操作註冊程序時,給予相關教育宣導概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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