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林蔚山不服財產被扣押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林蔚山今天聲明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裁定,尚無法評論。
林蔚山涉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對他判刑8年,並扣押9億多元資產;林蔚山不服財產被扣押提出抗告,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對此,林蔚山發出聲明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裁定,對於媒體今日報導尚無法評論。
林蔚山指出,針對台灣高等法院8月27日更一審判決,已依法上訴,目前該案仍在司法審理中。
檢方在民國100年10月的起訴認定,林蔚山涉嫌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虧損,竟挪用大同資金新台幣10多億元挹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林等人。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高院更一審認為林蔚山長年擔任大同公司重要領導幹部,卻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致大同受有高達13億元的損害,損害大同股東權益並危害投資市場正當運作,因此在今年8月23日將他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全案經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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