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民國86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案件於法院纏訟17年,高院今天更三審開庭,傅崐萁在庭外表示,檢方起訴的基礎荒唐,才有今天的延宕,應好好監督基層檢察系統。
依據歷審判決指出,傅崐萁綽號「小傅」,於民國86年、87年間以投資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股票為業,在他當時位於台北市的住處設置盤房,並以電話聯絡證券公司營業員,進行股票下單買賣。
判決指出,傅崐萁被控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全案起訴後,自89年2月18日起繫屬法院,至今已逾17年,本案審理範圍也包含黃宗宏等人炒作台鳳股票,卷多繁雜。
黃宗宏與傅崐萁歷審均被判處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於102年8月底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黃宗宏4年徒刑、傅崐萁則遭判3年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4年8月底宣判,黃宗宏部分駁回上訴而確定。傅崐萁部分,則因證人指提供傅崐萁買賣股票的銀行帳戶,是所有墊款戶共同使用,並非僅傅崐萁使用,更二審未詳查清楚,且檢方起訴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等4檔股票,更二審僅認定凱聚、昱成、長億成立犯罪,華隆部分漏未裁判,因此撤銷原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再開庭,傳喚傅崐萁到庭,傅崐萁在庭上均委由律師表示意見。
受命法官梁耀鑌提到,依據之前黃任中的筆錄指出,丙種墊款戶,每天都會結算,不然會斷頭,所以不可能帳戶多人使用;傅崐萁的委任律師則說,請求法院向當年多間銀行調閱帳戶,就可看出實際匯款者(投資股票者)為何人,因為當年投資股票者不只傅崐萁一人。
傅崐萁於庭外受訪表示,檢方起訴的基礎是多麼的荒唐,才有今天的延宕,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應好好來監督基層檢察系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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