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第6次團體協商會議,仍未對工會理監事每月參加會務假時數達成共識,雙方決定下次會議優先討論。
長榮航空與桃空職工5日於桃園市蘆竹區婦幼館展開第6次團體協商會議,除了繼續討論會務假議題外,並繼續論述及釐清桃空職工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條款內容。
長榮航空表示,在會務假議題方面,法律未規範資方必須提供職業工會理監事會務假,但長榮航空持續表達善意,除先前願提供桃空職工會理監事每人每月一次8小時參加理監事會議,以及每人每年一次8小時參加會員大會的會務假,並於協商會議中另行提供每人每二個月一次由資方與工會勞資溝通會議每次8小時會務假,即桃空職工理監事每人每年會務假達19日(152小時)。
桃空職工則提出原要求理監事每人每月3次每次8小時共24小時的會務假可再協商,但提出在一定的時數內將會務假適用主體範圍擴及會員代表。
長榮航空指出,會務假議題經雙方討論後雖均釋出善意,但仍未達共識,雙方會後將再各自攜回討論,並列入下次會議優先議程。
長榮航空自今年4月起,每月均與桃空職工進行團體協商會議。長榮航空強調,在促進勞資和諧的前提下已展現最大協商誠意,在公司可以正常運作以及合理的可行範圍內,將提出回應桃空職工訴求的對案,期盼雙方能持續理性溝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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