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社報導,「邊境查驗非萬靈丹 查源頭才是關鍵」,提及頂新製油,該公司認為描述與事實不符合,特別發出澄清文稿,認為報導應該以可查證的法院判決書為基礎,聲明稿內容如下:
1.頂新油品案件隨著彰化地方法院長時間客觀公正調查,並重新啟動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以及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已經釐清諸多爭議,當時諸多網路資訊早已不攻自破,貴司報導可以直接查證法院判決書以作為報導真相的基礎。
2.本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產品,是未經精煉的原料油,由健康無病的豬屠體在熬製豬油粕時所產生,符合我國進口時要求的各項要求,而且取得國外第三方公證單位檢驗報告,確認為「適合人體食用」,更獲得我國食藥署於邊境抽檢合格,核發輸入許可證書,並無任何品質的疑慮。
3.彰化地方法院更重新啟動檢驗證實頂新製油油脂沒有食品安全爭議,於2015年一審判決頂新製油無罪,該篇報導第一段所指『黑心豬油』已明顯與法院調查結果不符。
4.我國食藥署於國內豬油事件爆發時,曾對外說明,我國並無「飼料油」的相關規定,於油脂進口實務上,也沒有區別「飼料用」的原料油,或者是「食用」的原料油。「姜郁美:進口的澳洲原料油『既不是飼料油、也不是食用油』,而是工廠提煉出的第一道『原油』,好比是在鹽田以太陽曬鹽巴產生的『原鹽』,經過精煉、符合相關規範即可食用。」(中國時報20140916)
5.越南工商部函文也已經明確表示「大幸福公司上游熬油廠皆有獸醫衛生條件合格證書、經營登記證書、自由銷售證書以及VAT發票」,均足以證明大幸福公司上游熬油廠的原料來源,都是合法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符合當地衛生規範,並無來源不明的風險。
6.由以上各點可知,本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就是原料油,而且是由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熬製而成,進口時經過越南、本國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符合食用目的,絕無攙偽、假冒,自不容任意質疑。
7.該篇報導第一段所述的『頂新集團3年前爆發以食用油名義從越南進口飼料用油』以及『更以越南公證行開出的假證明,成功騙過政府設立的查驗關卡』都與事實明顯不符,懇請查證並參考最新的法院證據資料。
8.再次感謝貴司關注社會議題的善意,但請協助多多給予查證後再進行引用,讓台灣民眾閱聽人有機會閱讀到正確完整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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