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將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等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的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賴清德上午在行政院院會中做上述裁示。行政院會並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電動汽車,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授權地方政府可對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至104年1月5日止;後再度修法,延長免徵期限至107年1月5日,目前各地方政府均依規定免徵電動汽車牌照稅。
依據今天行政院會通過的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規劃將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電動機車也納入免徵牌照稅範圍,期間從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在挪威已規定2025年後禁止銷售燃油汽車,荷蘭規定2025年後只能銷售零排放汽車,德國、英國、法國也紛紛規定在2030或2040年後禁止銷售燃油汽車,顯見電動車輛是未來的重要產業。
吳自心說,現在電動車輛還在初始發展階段,目前國內電動汽車929輛、電動機車有課稅的27輛。根據經濟部初步估算,免稅期間應可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如果能帶動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發展,約可增加稅收新台幣8億多元,產值增加949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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