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106年度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其中開徵車輛數較去年同期增加3.01%,但稅額成長接近持平,可能與觀光業不景氣,業者暫時註銷遊覽車牌照有關。
財政部今天下午舉辦106年度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記者會,新北市稅捐稽徵處代理處長黃育民表示,一般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統一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分為上下兩期,分別於4月與10月開徵。
根據統計,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數為24萬2416輛,年增7076輛或3.01%;開徵金額新台幣11億1729萬元,年增335萬元或0.3%,接近持平。
黃育民分析,營業用車輛增幅大於稅收增幅,可能與稅額較高的遊覽車開徵數減少、小型租賃車的數量增加有關。由於來台團客減少,對遊覽車需求下滑,業者考量稅負問題,可能會先將車牌註銷,就不必繳納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被提兌外,其餘民眾可拿繳款書到代收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也可透過信用卡、ATM、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到4大超商繳稅。
此外,日前由財政部指導,8大公股銀行、財金資訊及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共同推動的「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正式啟用,也可用來繳稅。另外民眾若有使用「智付寶」電子支付帳戶,亦可透過其行動支付App繳稅。
財政部表示,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其餘營業用車輛的車主請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會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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