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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岳陽法庭認罪 數度重述犯行


發佈時間:2017/09/11 13:5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11 14:0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中國大陸湖南岳陽市中級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李明哲在法庭上對被起訴內容均表示認罪、沒有異議。他並在訊問中數度重複敘述自己「犯行」。

根據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公布的庭訊影片,法庭上午11時26分針對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展開單獨訊問審理。審判長問李明哲對起訴事實有無異議,李表示沒有異議;審判長再問供述是否真實自願,李明哲也回答「是」。

李明哲說,他是透過微博認識彭宇華,彭主動加他的QQ,並把他拉進「圍觀中國」群組。他們在裡面散布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他並組織「公民學堂」,裡面也是撰寫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李明哲供稱,他還在微信、QQ、臉書上傳這些內容,另外還有六四事件、西方顏色革命、蘇聯瓦解的文章與影片。

他並供稱,彭宇華組織他們幾位群組管理員學習並要求寫心得體會,內容也是惡意攻擊共黨、政府跟宣揚西方多黨的研究文章。

李明哲說,彭宇華有發給他梅花公司的企劃書,要他寫感想與建議,並要他負責教育工作。他並供稱,成立梅花公司分前、中、後三期推展,目的就是要意圖顛覆政權;為達此目的,還要建立海外媒體、律師的聯繫網絡。

他並表示,他在圍觀中國的華南群組擔任管理員,除發表文章,還針對網路維權熱點事件進行炒作,藉此惡意攻擊、抹黑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他也去過廣東、廣西、福建參加群組聚會,利用機會惡意攻擊並意圖顛覆政權。

對於起訴書指他2015年與他人討論以暴力方式顛覆國家政權,李明哲明確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李明哲也承認。

李明哲說,自己行為確實觸犯中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他感謝政府文明辦案,保障他人身與用藥權利,這跟從在台灣對中國有偏見的媒體報導的中國法治有很大不同,讓他對中國有重新認識。他在看守所看中國的電視新聞,對中國現行發展狀況有很完整、真實的介紹。

李明哲說,因為他的思想跟這些接觸的都是錯誤的,導致他觸犯一些犯罪行為,他表示「認罪、悔罪」。

李明哲接著接受自己辯護律師詢問時表示,自己沒有起草梅花公司計畫,也對該公司走商業運作模式不了解,因此沒去參加「武漢會議」。他在圍觀工作都是彭宇華指派,他也沒有提供資金、物資給彭。(中央社)



#中國#開庭#李明哲#認罪#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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