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今天開庭,檢方起訴書指控李明哲與湖北異議人士彭宇華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李明哲參與彭宇華發起的通訊群組與公司組織,企圖「顛覆國家政權」。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陸方逮捕177天,此案今天開庭,李明哲與彭宇華上午在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應訊。
根據法院公布的起訴書,彭宇華2012年5月起先後創建「兩岸牽手」、「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等系列QQ群,拉攏李明哲等數十名境內外對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反對人員,成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並制定組織綱領,確定組織架構和成員分工。
起訴書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彭宇華創辦的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中國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
此外,起訴書提到,彭、李兩人在2012年10至11月間,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中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梅花公司」。由彭宇華全面統籌擔任執行經理;李明哲擔任執行副經理。
起訴書指出,彭、李發布「詆毀、攻擊」政府部門和國家制度言論,透過「肆意歪取事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視政府」等方式,誹謗和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起訴書聲稱,李明哲2015年7月與異議人士通訊時曾提及「我從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起訴書指出,李明哲與彭宇華在3月先後遭廣東省廣州市國家安全局、湖南省長沙市國安局刑事拘留;李明哲於5月2日經大陸國家安全部指定管轄,與彭宇華併案偵查。兩人分別於5月3日、5月12日遭湖南長沙國安局逮捕。
起訴書指出,本案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安局偵查終結,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並在7月2日以李明哲、彭宇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向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審查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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