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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施行15年 部分縣市投訴竟掛零

記者 戴元利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8/25 22:3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25 23:42

台灣越來越重視兩性平權,但其實在職場的性別不平等一直存在,尤其最常見的懷孕歧視,如果民眾不知道投訴管道,擔心被雇主報復,或嫌投訴太麻煩,可能乾脆忍氣吞聲,導致這類性別歧視的現象,無法透過數字呈現出來。從勞動部的數字觀察,《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15年來,有些縣市的申訴案件甚至掛零,可見這方面的宣導,還需要再加強。


 

迎接家中第二個寶寶,上班族張小姐滿心期待,不過懷第一胎時,前任雇主竟然藉此刁難,讓她回想起來仍忿忿不平。

上班族張小姐:「剛好滿試用期的前一天,(前雇主)他就跟我說,欸現在人力是滿編的狀態,再兩個多月就到年底,第一個領不到年終,第二個就是大肚子怎麼可能再去馬上再去找下一份工作,因為下一份工作(雇主)也會覺得,妳馬上就要生產了。」

張小姐控訴,幾年前她到某上市電子公司任職前,已告知主管懷有4個月身孕,雖然對方以需要人才為由極力延攬,但屆滿試用期前一天,又以滿編為藉口,逼張小姐離職,懷孕後期同時面臨失業壓力,讓她身心俱疲。
 

上班族張小姐:「就只能硬著頭皮還是跟雇主,再討論看看說那是不是可以,我不領年終,但是讓我(工作)維持到就是生產,至少我可以領勞保兩個月的,基本的一些就是生育的這些津貼或是產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面試時)他會問你有沒有小孩,或者是你有沒有打算有小孩,那這其實這個在這個法律的規定裡面,它其實就是一個性別歧視,我們的法律也是禁止說,你雇用的時候就限定性別,除非雇主有一個非常強烈的理由,但是這種狀況非常少,所以原則上是完全不能問的。」

因為性別影響招募、考績或升遷,都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範圍,但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違法情況相當普遍,像是高達78%的新鮮人,會在面試時被問到個人隱私,感情狀況的比例高達5成,另外興趣嗜好、結婚生子計畫,名列第二、第三以台北市為例,性別歧視裁定成立的投訴,前年和去年分別有21件和9件,其中又以懷孕歧視為最大宗。

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股長陳恩美:「很多雇主他會認為婦女在懷孕期間,他就已經先入為主地預期,她可能會表現不好,她體力可能無法負擔,尤其在婦女前三個月她可能整個,身心狀況有一個很巨大改變的時候,(雇主)他就會以這種理由來資遣或者是說認為她不適任。」

人力銀行進一步發現,甚至有20%的新鮮人曾被面試官騷擾,常見的行徑像是開黃腔、問三圍、身高體重,或碰手、摟肩等肢體接觸,勞政單位建議,遇到以上狀況要懂得自保。

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股長陳恩美:「過去或現在這段時間跟雇主,在往來的信件或者是什麼,都要做一個證據的保全,最後真的走到了離職、解雇等等,不利待遇要提出申訴的時候,她才會有比較有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年上路,施行成效如何,數字會說話,15年來全台職場性別歧視的受理件數不到2千件,高居前兩名的雙北市,大約500件上下,但宜蘭縣、基隆市、嘉義縣市、台東縣、花蓮縣只有個位數,澎湖縣、金門縣甚至掛零,更別說申訴成立,能通過審核進入評議階段案件更少,這麼低的數字,代表職場真平等,還是另有玄機。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每年勞動部其實都有一筆預算去,補助勞工教育的項目,但是我們性別工作平等的這個項目,其實並沒有被納入,勞動部有一筆預算,他其實是去宣導跟雇主宣導這個,勞動的這個權益相關法律,那其實他也可以把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他每次宣導一定要講的部分。」

現代社會,女人和男性看似平起平坐,但看不見的歧視仍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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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權#性平法#懷孕歧視#職場騷擾#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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