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開幕式遭抗議團體鬧場,台北市長柯文哲忍不住爆粗口,結果真的有人對他提告!網友嗆聲又被柯文哲反嗆的留言,雖已刪除,但柯文哲日前也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也證實已經收案,不過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若非當事人提告很難成罪。
記者vs.柯文哲:「(你因為罵髒話被告了),(會不會擔心涉及刑事不法?),可是問題是等一下等一下(問題是什麼?)。」
柯市長爆粗口風波繼續延燒。
記者vs.柯文哲:「(你被告了現在),(會不會擔心啊?)擔心什麼?(你很錯愕嗎?刑事不法啊?)不會。」
有民眾告他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也證實收到告發信,曾說會負起相關責任的柯市長沒多做回應,幕僚則是這麼說。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劉奕霆:「不管是妨害名譽還是公然侮辱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理論上應該是由當事人提出告訴,因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當事人提告才會成罪,若是他人告發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檢察官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如果是反年改團體這個不容易成立,因為他是一個大範圍的東西,沒辦法明確目標罵的是誰,但如果是「你」那個人本身來講,被特定的話,那會成立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還需檢察官審酌雙方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等等。
若檢方認為柯文哲是針對反年改鬧場行為意見評論,對事不對人就可能不成立,而消息一出,有網友PO文表示自己22日有寄信到北檢告柯文哲,並貼出一張北檢回復的E-mail內容中提到他是反年改團體一員。
但他不是當事人,E-mail寄信也非具狀申告不算正式提告,不過就算是女網友本人自己提告,告不告得成恐怕都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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