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公布民國105年公務人員撫卹案件,在職死亡282人,其中因公死亡撫卹審定有23人,通過率60.5%;因公死亡撫卹的警消人員有8人。
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死亡後,政府對其遺族的撫卹種類,分為「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及「因公死亡」撫卹兩類。
銓敘部上午在考試院會報告105年度公務人員撫卹案件辦理情形,105年在職死亡經審定給予撫卹的公務人員共282人,其中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原因審定者共259人,占總人數91.84%,以因公死亡撫卹審定者,有23人。
分析以因公撫卹案件審定的態樣,去年申請因公撫卹案件有38件,經審定為因公撫卹有23件,通過率60.5%。
因公死亡撫卹23人當中,以在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最多有12人,其中5人是警消人員;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有5人,其中1人是警消。
分析在職亡故公務人員的死亡原因,以罹患惡性腫瘤者最多,有119人,其次是心臟疾病和休克,各有21件,自殺者有20人,車禍有15人。
在職亡故公務人員的死亡年齡,以46至50歲99人最多,占35.1%,其次是51至55歲有50人,占17.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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