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公所擬在嘉老山公墓規劃寵物骨灰樹葬專區並訂管理自治條例。南投縣政府民政處長吳燕玲今天指出,經審查不符殯葬管理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函告無效。
草屯鎮公所函送「南投縣草屯鎮寵物骨灰樹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報送南投縣政府備查,擬設寵物樹葬專區。縣府民政處長吳燕玲今天指出,經審查規定事項不符殯葬管理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函告此自治條例無效。
吳燕玲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使用地類別「殯葬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為殯葬設施,如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禮廳及靈堂,另外依殯葬管理條例,公墓指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或供樹葬設施。
吳燕玲說,依殯葬管理條例立法意旨,殯葬設施為處理人的遺體,寵物樹葬非屬條例規範事項;草屯鎮公所擬在嘉老山示範公墓規劃寵物骨灰樹葬專區,並訂定自治條例,與殯葬管理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範及立法意旨不符,依規定函告自治條例無效。
吳燕玲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修訂法規,可在殯葬設施規劃寵物殯葬專區,但目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殯葬管理條例,仍不得於「殯葬用地」設置動物殯葬設施,因此在未取得共識並修訂法令規範前,現有「殯葬用地」仍不得施設寵物殯葬專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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