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表示,大安文山、金頻道、天外天3家有線電視公司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違反公平法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的行為,共核處新台幣37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天外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在的相關市場,分別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為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的行為,三案除令大安文山公司、金頻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自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新台幣90萬元、120萬元及1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安文山公司及金頻道公司分別為「臺北市大安區」及「臺北市中山區、松山區」有線電視服務既有業者,其等市場占有率分別約為51.1%及47.7% ,於103年11月及104年12月起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有線電視收視契約獨家經營權條款,限制締約管委會不得另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協議提供有線電視相關服務,否則取消相關費用優惠,並收取未到期費用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天外天公司為「新北市三重區、蘆洲區」有線電視服務既有業者,其市場占有率約為41.9%,除自101 年起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有線電視收視契約獨家經營權條款,更自104年6月起發函警示締約的公寓大廈管委會,要求違約的公寓大廈管委會拒絕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進入社區架設設備或撤除設備。
公平會指出,大安文山公司、金頻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在其所在的相關市場業具有相當市場力量,其等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的行為,對其所在的相關市場的競爭及消費者利益顯有負面影響,而有限制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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