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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中選會人事不需經行政院會通過


發佈時間:2017/08/03 15:2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03 15:22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外界質疑行政院長林全提名中選會新人事名單,行政院會還沒通過就送立法院。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澄清,法律沒有規定獨立機關人事需經院會通過。

現任中選會正副主委及4位委員任期將於11月3日任滿,依法須在3個月前提出新任名單,林全提名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分別擔任主委和副主委,相關人選資料昨天送到立法院。

 

外界質疑,「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規定「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應由行政院會議議決,中選會人事也須經立法院同意,為何不必經過行政院會通過?

徐國勇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依法提出」,指的是憲法56及58條,法律案、條約案、預算案等需要行政院會通過後才送立法院,中選會人事名單則不需要。

徐國勇表示,獨立機關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中選會等人事,從過去到現在都不需要經過行政院會通過。媒體或許會質疑,「可不可以送到院會講一下、通過一下」,這當然可以,但法律上沒有必要。(中央社)
#外界#林全#行政院#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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